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杨玉静诉被告许修军、第三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3-09-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2517号

许修军:

本院对原告杨玉静诉被告许修军与第三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111民初251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76879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