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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雨砼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申报债权、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日期:2023-09-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破53号

 

2023年830日,本院依法作出2023)苏0111破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雨砼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砼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与同日指定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以及中税汇金江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担任雨砼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破产清算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雨砼公司债权人应于2023年10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雨砼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所叶路18号振业园三楼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宇:联系电话13813932623

本院定于2023年10月20下午2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