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苏传艳诉被告张夏伟、第三人陶建芳、张宜、李书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日期:2023-09-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3717

张夏伟、李书影

本院受理原告苏传艳诉被告张夏伟、第三人陶建芳、张宜、李书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变更诉请申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30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〇二三年九十五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