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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卜园昊诉被告南京千墅阁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3-09-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4464

南京千墅阁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卜园昊诉被告南京千墅阁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446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卜园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卜园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十五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