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464号
南京千墅阁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卜园昊诉被告南京千墅阁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446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卜园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卜园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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