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244号
毛可文:
本院受理原告杜正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22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毛可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杜正云借款本金28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8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滕芝翠对被告毛可文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杜正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0元,由被告毛可文、滕芝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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