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845号
石桂银:
本院受理原告秦立元诉被告石桂银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28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秦立元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秦立元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6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