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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佴宗国诉被告苏本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9-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3506

苏本强:

本院对原告佴宗国诉被告苏本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111民初35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苏本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佴宗国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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