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丁仕江诉被告邵忠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9-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2995

邵忠明

本院对原告丁仕江与被告邵忠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2995号民事判决一、被告邵忠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丁仕江支付货款31000元二、驳回原告丁仕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6元,由原告丁仕江负担342元,被告邵忠明负担64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