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168号
毛圣华: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毛圣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信用卡欠款共计人民币106288.39元(截止2023年4月25日,欠款本金82562.67元,利息15919.89元,违约金6402.92元,账单分期手续费1402.91元),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支付至清偿之日止;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