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346号
王绍俊:
本院受理原告窦文贵诉被告王绍俊、李晨磊、陈蔓莉、李平、余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窦文贵对本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一、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3)苏0111民初2346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6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