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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白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何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8-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2709

何明明: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白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何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2709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何明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南京白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100元;

二、驳回原告南京白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何明明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