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泰浦桥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濠迈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8-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3013

京濠迈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泰浦桥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或第三人)立即给付原告所欠货款48553.80元,以及此款按照三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款项全部归还时止的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三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