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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卡西尔石化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智建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8-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3277

陕西智建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江苏卡西尔石化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智建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111民初32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陕西智建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江苏卡西尔石化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799.6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2799.69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江苏卡西尔石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一审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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