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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东纬轻质建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申报债权公告
日期:2023-07-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强清6号

 

2023年7月19日,本院根据孙庆军、朱定吾、白宽平的申请,作出(2023)苏0111强清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东纬轻质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纬轻质建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7月19日指定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成立清算组,全面接管该公司。现清算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东纬轻质建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可以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补充申报的,可以在东纬轻质建材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尚未分配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的,债权人可以主张以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债权人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二、东纬轻质建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财产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三、清算组办公及通讯地址:

李律师:19805177958;周律师:18851941187。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5A栋15层,邮编:210019。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