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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立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耿睿睿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7-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736号

耿睿睿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立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耿睿睿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73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耿睿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立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600000元及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800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13320元,由被告耿睿睿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三二十七

 

 

 

承办法官:王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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