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128号之二
南京洪华占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史庚勇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212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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