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荣香诉被告戴国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7-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3606号

戴国庆

本院受理原告张荣香诉你买卖合同纠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935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935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上浮50%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十七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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