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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段世洲诉被告屠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7-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2519号

屠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段世洲诉被告屠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壹万元整;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利息(以壹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自2022年3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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