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279号
张晨霄:
本院受理原告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张晨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张晨霄偿还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欠款本金1000.01元;2.判决张晨霄向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利息,以本金1000.01元为基数,自逾期之日2020年11月20日起按年利率14.8%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至起诉之日利息金额暂计为346.69元;本金加利息两项金额合计为1346.7元)3.本次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4.判决被告赔偿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现合法债权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鉴定费、公证费、交通住宿费等(如有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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