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脉才诉被告尹建祥、蔡则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7-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3292

尹建祥、蔡则瑶

       本院受理原告陈脉才诉被告尹建祥、蔡则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30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1%计算,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为止。2、判决原告有权在330万元范围内就被告名下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28、号紫鑫中华广场9幢3单元1405室房产折价、拍卖、变卖该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七月十七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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