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292号
尹建祥、蔡则瑶:
本院受理原告陈脉才诉被告尹建祥、蔡则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30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1%计算,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为止。2、判决原告有权在330万元范围内就被告名下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28、号紫鑫中华广场9幢3单元1405室房产折价、拍卖、变卖该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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