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321号之四
泗阳筑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腾业钢管租赁服务部诉被告泗阳县正方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即你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5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潘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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