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865号
陈明:
原告纪琴诉被告陈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186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纪琴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二、被告陈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纪琴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三、被告陈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纪琴借款本金11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1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陈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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