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唐开玉诉被告刘小鹏、江苏仟港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6-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3049

刘小鹏、江苏仟港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唐开玉诉被告刘小鹏、江苏仟港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小鹏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3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6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8年1月1日起算至被告实际还清之日止);2、被告江苏仟港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4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