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834号
梁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高春望诉被告梁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及违约金(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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