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高春望诉被告梁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6-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2834

梁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高春望诉被告梁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及违约金(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六月二十五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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