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徐知冬诉被告卢胜利、卢才学、陈文余、南京钡钰镁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6-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2679

卢胜利、卢才学、陈文余、南京钡钰镁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知冬被告卢胜利、卢才学、陈文余、南京钡钰镁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所有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并支付利息(2021年10月30日起至今)。2、要求所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六月十九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