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林毓文诉被告张庭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6-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2471

张庭瑞

本院受理原告林毓文被告张庭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8月12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款时止)。2.本案诉讼费及保全廣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六月十九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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