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471号
张庭瑞:
本院受理原告林毓文诉被告张庭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8月12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款时止)。2.本案诉讼费及保全廣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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