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程永晖诉被告刘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6-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2267号

刘祥

本院受理原告程永晖诉被告刘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欠款36000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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