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733号
崔玉贵:
本院受理原告陈磊旗诉被告崔玉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3131元及2022年5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本金23131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二、本案的相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