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602号
李飞燕: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王小伟汽车配件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汽车配件货款39428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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