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姜荣红诉被告端光庆、秦德兵、南京江小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6-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2045

端光庆、秦德兵、南京江小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姜荣红诉被告端光庆、秦德兵、南京江小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资24265元并支付利息暂定500元(以2426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7月10日起至工资全部付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