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045号
端光庆、秦德兵、南京江小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姜荣红诉被告端光庆、秦德兵、南京江小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资24265元并支付利息暂定500元(以2426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7月10日起至工资全部付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