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099号
邵磊磊 :
本院受理孔万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109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邵磊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孔万涛借款本金58000元;二、被告邵磊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孔万涛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58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4.6%计算至借款返还之日止);三、被告邵磊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孔万涛支付律师费6050元;四、驳回原告孔万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邵磊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承办法官:应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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