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高明诉被告李生武、安徽久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弘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6-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2188号

李生武、安徽久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弘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高明诉你劳务合同纠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支付原告工程款85068元及利息(以85068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7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的LPR利息,截至2023年1月17曰利息为3105元);2、判令被告三、被告四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内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十一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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