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845号之二
南京彦赢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昌冬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8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潘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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