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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倪磊诉被告南京佰诗桐家居有限公司、陈燕洁、陈贤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5-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2094

南京佰诗桐家居有限公司、陈燕洁、陈贤琳

本院受理原告倪磊诉被告南京佰诗桐家居有限公司、陈燕洁、陈贤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与被告解除合同。2、要求被告退回未完成部分的款项44934元。3、要求被告自2022年9月21日开始承担合同约定的每天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至所有款项退还到原告账上为止。4、要求被告承担违约期间原告的租房费用12500元,时间暂定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日上午9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十四

 

 

 

承办法官: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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