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66号
孙晓磊、南京市驰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汤健宁:
本院受理原告赵久陆诉被告孙晓磊、南京市驰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汤健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1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孙晓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赵久陆归还借款本金31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分别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11.55%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本金1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3.65%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汤健宁对被告孙晓磊上述第一项债务中本金25万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赵久陆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65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