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35号
高顺明:
本院受理陈伟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23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高顺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伟归还27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7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陈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40元,由被告高顺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74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应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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