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杜正云诉被告毛可文、滕之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5-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2244号

毛可文、滕之翠

       本院受理原告杜正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毛可文立即归还借款28万元并自2023年2月1日起以28万元为基数按4倍LPR利率支付利息至还款完毕日止;2、请求判令滕芝翠对毛可文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十五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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