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1破15号
2023年5月11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3)苏0111破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盛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现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破产清算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盛和公司债权人应于2023年6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盛和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A座16楼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王传兰:联系电话13951619480)
本院定于2023年6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