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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斗山文化发展(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鹏追缴未出资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5-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1764

沈鹏

本院受理原告斗山文化发展(南京)有限公司你追缴未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17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沈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斗山文化发展(南京)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25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十五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65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