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067号
江苏良荣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广玉诉你单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人工资劳务费85400元,并自2022年6月1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至按照LPR计算利息;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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