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52号
毛圣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莉诉被告毛圣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5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毛圣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王莉借款本金196000元。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王莉负担86元,被告毛圣华负担421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
承办法官: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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