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815号
郭成琴:
本院受理原告段传杰诉被告郭成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借款56000元及逾期支付利息暂计17631.76元(暂计至2023年3月1日)(以56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15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2、由本案被告承担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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