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214号
史广勇: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源恒鑫物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1214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承办法官: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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