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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青岛安成德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诉被告金磊磊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4-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862

金磊磊

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安成德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8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金磊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安成德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17708.27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17708.27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3.6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青岛安成德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十七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65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