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史德华诉被告何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4-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1079号

何婷婷:

本院受理原告史德华诉被告何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32万元及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如原告胜诉请求法院退还诉讼费。】、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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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