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景春诉被告孔祥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4-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1672号

孔祥云:

本院受理原告张景春与被告孔祥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2.判决被告支付利息8121.9元(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9日暂计至2022年12月19日,按年利率3.85%计算,实际金额计算至还清之日);3.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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