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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兆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申报债权公告
日期:2023-04-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强清5号

 

2023年3月29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111强清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乔俊对被申请人南京兆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润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京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华税税务师事务所(南京)有限公司作为本案清算组。现清算组根据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请债权人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清算企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南京兆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一)妥善保管并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债权人的询问; (三)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法定义务,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或造成损失的,有关权利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四、清算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庐山路188号新地中心一期46层浙江京衡(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孟律师、杨律师

联系电话;13705186886(孟);13952089228(杨)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