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519号
孙伟、赵冬:
本院受理原告雷忠平诉被告赵冬、第三人陈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孙伟返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承担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赵冬返还借款本金19500元,并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承担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