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杨昌冬诉被告南京彦赢物流有限公司、张国营劳动争议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3-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845

南京彦赢物流有限公司、张国营

本院受理原告杨昌冬们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与被告南京彦赢物流有限公司在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判决被告南京彦赢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自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66303.60元,被告张国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决被告南京彦赢物流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工资26716.30元,被告张国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决被告南京彦赢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经济补偿6027.60元,被告张国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人民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十七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