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吕传超诉被告郑爱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3-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193

郑爱成

本院受理原告吕传超与被告郑爱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58,430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7,819.41元,以158430元为基数,按照1.5倍同期LPR计算,从2021年1月19日起计算,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2023年1月5日。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日上午9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十八

 

 

 

承办法官: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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