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93号
郑爱成:
本院受理原告吕传超与被告郑爱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58,430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7,819.41元,以158430元为基数,按照1.5倍同期LPR计算,从2021年1月19日起计算,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2023年1月5日。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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